生育津贴是国家对妇女生育后的一种福利,主要是给她们提供一种生活补助,使她们在生育的过程中享受到国家的各种福利,能够顺利的生育孩子,那么,生育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伙食补助费的申请程序。
产假或流产(引产)结束后一年内,单位负责人需携带以下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不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报告复印件(门诊流产(引产)的需提供医疗报告和医疗单据复印件)。(5)出院报告复印件(门诊流产(引产))。每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医保中心核对材料,确认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后,按有关规定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转入参保单位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职工分娩或流产(终止妊娠)之月起发放。
注:如果有享受流产津贴的权利,则不需要第(3)项。任何流产(堕胎)的人都无权享受一次性的营养津贴。
2.【五险一金社保调查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待遇标准。
(1)女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以上产假的,由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贴,金额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
(2)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引产)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满10个月不满12个月的,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0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确定的产假天数发放。已经享受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1.职工怀孕时,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确定产检分娩的医院。
2.请注,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分娩时,携带就诊登记表到医院就诊。将由社保局和医院审核,方便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育后,需要携带就诊登记表、出院小结(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
三、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生育津贴?
申请人可就以下任何一项提出申请:
1.参保人员在本市连续参保满1年,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生育子女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的,在连续12个月后的1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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