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怀孕和生产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成本很高,而作为职业女性,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那就可以享受到一些福利政策,减少一些生育支出压力。那么,生育险产前检查费用能报多少?孕期产检费用有哪些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生育险产前检查费用能报多少?
为方便参保人员,如果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因计划生育而产生的生育费用,那么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住院证明手续,只需刷卡即可报销,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根据不同城市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来看,若产前检查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那么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他情况按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报销,超出2000元的部分将不予报销。
单胎顺产、难产(包括剖腹产)补贴2700元,难产补贴5200元。多胎生育,按生育标准每多生一次,再补贴1000元。
二、孕期产检费用有哪些报销标准?
1.在4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终止妊娠,除生育补助金外,每项产前检查补助100元,不得超过5次。
2.在7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除生育补助金外,每项产前检查补助100元,不得超过8次。
3.顺产(包括7个月以上),最高结算金额为1800元。
4.人工介入分娩,包括手剥胎盘、人工破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等,最高结算金额为2100元。
5.修补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等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为2300元。
6.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和子宫破裂全切术,最高结算金额为2500元。
7.剖腹产,最高结算金额为2800元。
三、生育险产前检查报销政策有哪些?
1、《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简称《项目》)是指在孕期进行产前检查时,由生育保险公司承担的医疗费用。
2、《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备查项目两部分。一般项目是指由协议医疗机构向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备查项目是指由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受保人的实际情况推荐的体检项目。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增设项目,但不能减少。
3、各地要充分考虑到生育保险资金的承受力,科学、严格地计算产前诊断费用,原则上采取按孕次定额支付的方式,合理确定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结算标准。
4、经协议医疗机构为本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机构承担的,生育保险基金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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