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越来越完善,许多省市在生育计划政策方面都做了新的调整。那么问题来了,广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广东生育津贴怎么算?为了帮助大家答疑解惑,下面小编就来详细说说这方面的内容。
一、广东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7条,在职工享有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情况下,其生育补助金按职工原工资标准进行逐月发放,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如果女员工已领取了生育津贴,那么就视同于产假工资。生育补助金超过职工原本的工资水平,单位不能进行克扣。如果生育津贴比女员工的工资水平低,则由雇主补齐。
工资水平是指女职工在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之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工资是按女员工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二、广东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薪÷30天*法定休假日。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员工享有的基础产假天数是98天,分娩困难时延长30天;如果生多胞胎的,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延长15天,等等。
如果不在前款规定的休假时间内,劳动者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护理假,其工资按规定支付,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劳动者在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情况下,其生育津贴按月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发放。符合条件的统筹区域,可以委托财政部门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
劳动者依法领取的生育补助金,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其中,职工的工资是指在法定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不超过12个月,则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计算。广东省目前的生育保险是由市、区两级统筹,具体的办理办法可以与广州市的医疗机构取得联系。
三、广东职工生育保险有什么变化?
1、生育假有新变化
(1)延期:如果在怀孕4个月内不能继续妊娠,则延长其产假15-30天。
(2)增加:在怀孕7个月内终止妊娠的,产假时间为75天。
2、将“五险”改为“四险”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
3、“缴费满1年”改为“缴费次月”
劳动者已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终止缴费的,自下个月开始不再享有同等待遇。
4、部分人员仅享受医疗保险,而不受生育津贴
(1)没有就业的职工配偶。
(2)灵活就业人员。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认定为1-4级残疾并办理了残疾手续的职工。
5、跨省市结算,从一年延长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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