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那么,上海预产假有多久?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预产假有多久?
预产假作为产假之一,即临产之前的待产时间,是15天,包括在98天的法定产假中,孕妇在工作期间从事产前检查的,不能算作是预产假,其工作期间也应计算在工作期间。
法律基础:
第六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有工作岗位的女性,雇主应按其工作强度适当降低,或按其工作岗位安排其它工作。
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雇主不能延长工作时间,也不能给她们安排夜班工作,而是要给她们提供适当的休息。
孕妇在工作期间接受产前检查的,其工作期间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女性员工分娩,可享有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产前假;生产有困难的,可以延长15天的产假;如有多胎,则每一胎可延长15天的产假。
四个月内未堕胎的女性,享有15天的产假;如果孕妇在4个月内发生过流产,则可享有42天的产假。
二、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如果雇主已为其提供了生育保险,则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医疗补助;对未参保的劳动者,其待遇应按其分娩前或流产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所以,对于在产假期间,公司按照何种标准给员工发工资,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雇主不给产妇买保险,雇员在产假中的工资应由雇主支付,正常情况下,产妇的工资是指产假前的工资,在生育前工资标准每月变动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女员工产假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金额作为其产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
第二,雇主已经为其提供了生育保险,通常:雇员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产妇生活补贴)由产妇保险基金支付,妇女的产假补贴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例外情形:对于已经领取到的产妇生活补贴少于其工资收入的,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要求,由雇主向其补足。
以上是上海预产假有多久,以及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详细介绍,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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