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还是有用人单位违背法律事实将在孕期或者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辞退。那么孕妇休完产假回来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吗?
一、孕妇休完产假回来上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而单方面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第36条劳动者与劳动者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依本法第40、41条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怀孕、分娩、哺乳的女职工;
第87条用人单位因违反本法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应按本法第47条所规定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给被辞退的员工。
2、用人单位于产假前将孕妇辞退者,还应该支付其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月薪=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而降低其工资,或予以辞退,或解除其劳动或聘用合同。第7条女工分娩,其产假应为98天,其中,产前可为15天;分娩有困难的,可延长15天的产假;如有多胎,则每多一胎可延长15天的产假。
二、未婚先孕被辞退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在保护怀孕女职工方面,法律法规并未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进行区分,其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妇女与胎儿的权利,所以,即使女职工未婚先孕,《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也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非法同居怀孕以及生育,但是,这只是一种约束,违反了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支付社会抚养费等等,并不代表,你就会违反《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等,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适用的时候,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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