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从保险公司购买了生育保险,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但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社区(或街道)进行登记,下面,一起看看,什么是生育险?怀孕生育险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生育险?
生育保险是指在工作女性由于生育而临时停止工作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对其进行及时的生活保障和物质援助。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其目的是为生育女性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医疗等福利,保证其在生育期间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障,协助生育女性重新获得劳动能力,重新就业。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它是一种由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援助,其目的是帮助职业女性重新就业,为她们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分为两大类:一是为保证女性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生育补助金;二是为女职工提供怀孕、分娩和进行节育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服务。
二、怀孕生育险怎么办理?
1、妇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之前,应由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持有关材料到区劳动保障局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经审批的医务人员,经批准后,发放医务证明书;
3、在产假30日之内,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进行工资结算;
4、经批准后,工作人员发放孕产妇医疗费用和孕产妇补助金。
“计划生育”的女性,应当先填写《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然后再申请生育保险。
流程是这样的:
1)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外地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对于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法定格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将所需补充的资料一次性告知。
b依法不经本机关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c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级管辖的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3)受理申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未达到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解释原因。
我国妇女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的产假,而且在产假期间,妇女应当享受到生育保险的补贴,而且不能仅限于生育补贴,还要包含医疗费用、部分职工可以享受的营养费等,孕产妇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在此之前,小编为你介绍了如何办理生育险,你在产后,只要按照相关程序来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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