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年假均为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那产假和年假可以同时享受吗?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一、产假和年假可以同时享受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非常明确的回答:产假和年假是没有冲突的,产假休完之后,年假依然是有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年休假不能享受的条件如下: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假以及暑假,休假时间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一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单位没有按规定扣工资;
(三)累计劳动满一年未满十年者,累计请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
(四)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五)累计工作超过20年者,累计请病假达4个月以上。
产假不包括在内,产假不是病假,产假和病假完全不一样,所以两者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而产生的就业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所以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产假和年假是不冲突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会影响到女职工产假归来后继续休年假。
当然,单位有权决定:员工的休年假时间,休假时间不能与单位按排的工作冲突,如果员工请假时间与单位工作安排相冲突,单位可在适当时间前不批准休假。
二、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那么就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时间满十年未满20年者,年休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
注:累计工作时间依据档案,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等来确定。
这里的累计工龄是指在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并且要是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法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期间。
根据档案记载、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费记录、本人的离职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可以确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此外,如果单位因某种原因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则应经员工同意后,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并未休年假,那么企业需要根据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成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且以期为依据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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