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职场工作中,会经历怀孕的事情,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法定产假。那么,广东省178天产假细则是什么?是强制的吗?
一、广东省178天产假细则是什么?
1、女职工分娩时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分娩时难产或剖宫产可增加产假30天。每增加一个孩子,你可以休15天产假。怀孕后少于4个月终止妊娠的女职工有权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
2、7个月以下且怀孕4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如果怀孕7个月后结束,她可以享受75天的产假。在广东省,根据法律法规,有子女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奖励假。
3、在广东省,女职工可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性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奖金价格为80天,女职工的最低产假为178天。
二、广东178天产假是强制的吗?
1、广东178天产假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法律,女职工有权享受178天的产假。目前,广东省职工最低产假为128天,其中顺利产假98天,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在经腹分娩等难产的情况下,可增加30天或158天。通过将30天的奖金假期延长至80天,最低产假为178天。
2、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根据夫妻双方的法律法规,妻子享有80天的奖励假,丈夫享有15天的陪产假。在不影响福利和出勤奖励的情况下,照发工资。
三、广东产假178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提高新生儿护理水平,进一步延长法定产假,鼓励群众贯彻落实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将产假由30天延长到80天。根据新规定,广东省产假由30天延长至80天,妇女产假调整为基本产假98天,另加80天计划生育保险费,共178天。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产前和产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产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或男工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日工资。
劳动妇女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削减,解雇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4个月内终止妊娠,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她有权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如果在4至7个月之间终止妊娠,则应享有42天的产假。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产假为75天;对于夫妻和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妻子享有80天的奖励假,丈夫享有15天的陪产假,规定休假照常支付,不影响福利和全职奖励。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应给予15天的额外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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