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单位违反规定无故解除孕期职工劳动合同,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提出赔偿,那么,怀孕被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产假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怀孕被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
1、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公司应当给予双倍的赔偿,也就是说,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员工怀孕期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过失,那么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3、经济补偿是按照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足六个月的,按其月薪的一半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产假相关法律有哪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而被解除或终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所列的两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对其工资的降低、解雇、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妇女在生产期间享有的产假为98天,包括在孕期休息15天;生产困难的,可延长15天的产假;如果是多胎,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可以延长15天的产假。
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对已参加过生育保险的妇女,其产假期间的生育补助费,按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其缴纳;对没有参加过生育保险的,企业应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向其发放。
妇女职工因怀孕、流产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公司承担;不参保的,由雇主负担。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届满时,应当自动延长。
总之,劳动法对劳动者在妊娠、分娩、哺乳、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应当延长至产期,医疗期哺乳期期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降低工资,女职工生育假期为98天,多生育1个子女应当多增加15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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