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国家对于生育是非常在意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健康,浙江省在国家鼓励下,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原来产假的基础上,新增了育儿家和独生子女护理假,那么浙江省育儿假期执行细则是什么?可以分开休吗?
一、浙江省月儿假执行细则是什么?
浙江省的育儿假具体规定是子女在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在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要由用人单位照发,女方因为无业失业,灵活就业和其他非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有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杭州卫健委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不需要红头文件的确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育儿假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浙江省育儿假条例是在2021年11月25日修订并颁布的,在颁布当日即开始执行,也就是说浙江省育儿假是从2021年11月25日开始实施的,在11月25日之后生育孩子的父母或者是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都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
不过一般来说,享受育儿假的都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可以和产假衔接,一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大家要注意享受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孩子的成长也不仅仅只需要母亲的陪伴,父亲的陪伴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育儿假可以分开休吗?
育儿假是可以分开休的,也可以一次性休完,可以父母双方同时休,也可以分开休,这个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育儿假是以子女周岁来界定的,超过子女三周岁之后就不能再享受育儿假了,并且当年的育儿假必须要当年度休完,不可以累积到下一年。
员工如果想请育儿假,并且是和产假衔接的话,就必须要在产假结束前的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起申请,当然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执行的,但是具体休假的时间安排还是要双方协调,用人单位可以有权调度休假时间,不过在休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来发放,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都是照常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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