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国之大计,很多地区都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以便更好的适应当下需求,广东省也不例外。那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是啥?广东计划生育假期有什么变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是啥?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妇女在生产期间,可享有产假98天。分娩期间出现难产,可延长产假30天;多胎的,每多生一胎,可延长产假15天;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津贴。
在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可按医疗机构的建议,享有15-30天的产假;妊娠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可享有42天的产假;如果妊娠超过7个月终止妊娠的,则可以享有75天的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女方可享有80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享有15天的护理假。在法定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会影响到员工的福利和绩效。
二、广东计划生育假期有什么变化?
1、生育奖励假由30天增加到80天
在广东,新规定将生育奖励假由30天延长到80天。省卫计委局长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提高新生儿护理质量,进一步激励人民群众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本省实际,参照外省有关规定做出的。
按照新规定,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管是胎数,都可以享有80天的奖励假。在2016年9月29号以后,依法生育,并在法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在2016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前,依法生育,法定生育假已结束者,适用新规定。
2、取消对输精管复通的行政审批
新的条例中取消了原有的“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经批准再生育后,可以实施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是做了绝育措施的夫妇,无论是否具备再生育条件,都可以到医院进行复通手术。
三、广东奖励产假必须给吗?
广东80天的奖励假与国家规定的享受条件一样,在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只要按照现行的法律,在工作时间内怀孕,就必须享受这个奖励假。
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城市,都严格落实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是未婚生育、超生等违法行为,也可以享受产假,这意味着,只要是在职的,都是有产假的。
广东规定,除了产假和奖励产假之外,在产假的时候,单位还会给员工发放工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或者员工自行报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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