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之后,有些人因为身体原因,可能无法担任相应的岗位工作。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会产生不少的疑惑。那么,产假工人无法承担相应工作怎么办?孕期不能安排哪些工作?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产假工人无法承担相应工作怎么办?
在产假期间,如果存在无法承担的工作,是有拒绝工作安排的权利的。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
在怀孕期间,雇主不得强制女性员工进行调岗或从事高强度工作,但在怀孕期间无法适应原有的工作,则由雇主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降低劳动量,或安排其它适合的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女性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有工作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给予适当的减重或安排其它适合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间工作。妊娠女职工在工作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其所需要的时间则被视为工作时间。
二、孕期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一)作业现场大气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麻醉气体等工作。
(三)不密闭来源放射性材料的使用、核和辐射事故的紧急处理。
(四)在《高空作业等级》中所列的高空作业。
(五)按冷水操作等级划分的要求进行的冷水操作。
(六)在《低温操作等级》中所列的低温操作。
(七)按《高温工作等级》的三级、四级的工作。
(八)按噪声等级划分的三级和四级的工作。
(九)按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划分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的工作。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水下作业、剧烈震动作业等等。
“夜班”这一概念在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有明确的表述。“夜班劳动”是指在22点到次日6点之间的工作。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除法定劳动日之外,女职工在孕期内不得加班;工作期间要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总之,对于孕妇,雇主不能为其安排有毒、有害、高劳动强度的工作。
三、产假有哪些待遇?
(一)工资:在女性雇员的产假和男性护理假期间,雇主应按其工资水平发放休假工资。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3款: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接受的产前检查,视为工作时间。
(三)产后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一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给予其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奶),每次30分钟。多胎的,每多喂一次奶,就增加30分钟。女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两个哺乳假可以合并使用,在往返的上下班的间,均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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