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福建省实施计划生育新规。女性产假也从98天调整为158-180天,男性陪产假调整为15天。那么福建产假158和180天区别是什么?怎么界定?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
一、福建产假158和180天区别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指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福建全省按规定执行。本规定关于产假的部分不适用于女职工。身份是必须的,所以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按照158-180天的产假来执行的。
此外,按照规定,已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享受15天的婚假。对于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性的产假延长至158-180天,男性的陪产假为15天。婚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在不影响晋升的情况下发放工资。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女性无论生一两个孩子,都可以享受158至180天的假期。该男子的护理假也已延长至158天。条例修改前,如果第一个孩子符合晚育条件(女方24周岁以上或男方30周岁以上),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女方的产假为135到180天。
二、福建产假158和180天怎么界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产假休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或其他福利的奖励。
中国全国劳动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分娩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90天分为两个部分: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所谓产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天。休息5天。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如果孕妇提前分娩,不足天数可以与产后假结合;如果孕妇延迟分娩,超出的天数可以视为病假。但是,病假期间不能休产假)。
除法定的90天基本产假外,因某些特殊原因,女性员工还可享受增加的产假。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难产、多胎等因素有明确规定;但是,晚产和独生子女的因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难产,增加产假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就增加15天。
在广东省,实施晚生育(24岁以后的第一个孩子)的,将增加15天的产假,领取《一孩优待证》(一孩但多胞胎,不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的单位对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更强,应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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