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生育假期,很多人会想到怀孕和产假或热门讨论“育儿假”。为配合孕产假的有效实施,我国劳动法、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作出了严格规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法育儿假最新规定是什么?育儿假可以延长到第二年吗?
一、劳动法育儿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全中国已有20多个不同省份修订了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增加育儿假已成为一大亮点。
然而,自今年年初以来,许多网民表示,请假被拒绝,雇主要么拒绝要求,要么设定门槛,员工害怕在工作压力下请假。相比之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中小企业把育儿假理解为就是一种鼓励相关政策,认为这不是“分内之事”可以选择执行。
2021年6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了25项关键任务,其中提出了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加强家庭监护责任。要求全面落实关于产假和其他产假制度以及母乳喂养时间的有关规定,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育儿假试点计划。
随后多地出台生育新政。各地政策各不相同,其中吉林、重庆等地明确,产假可延长至一年。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在子女3岁之前,夫妻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会根据孩子的数量来享受。育儿假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孩子出生之日起36个月内,夫妻每12个月享受10天育儿假。
二、育儿假可以延长到第二年吗?
根据本条例,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有权享受10天的育儿假,以孩子出生之日起的自然年份计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年不可以延长育儿假。3岁以下的夫妇有权享受每年总共10天的育儿假。条例进行实施后,休产假的夫妇可以在产假后休婴儿假,因此中国妇女的产假制度可以通过延长10天,男子也可以在产假后休婴儿假。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的正常出勤情况计算工资、绩效和奖金。用人部门单位时间不得因请假、旷工等原因在育婴假期间费用扣除工资,也不得因员工育婴假而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都不符合规定。企业扣除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起诉,可申请劳动仲裁。
各地的育儿假一般规定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具体政策因地而异,由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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