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越来越多关于育儿假的讨论,虽然已经有绝大部分的人对此相当了解,但还是有部分宝爸宝妈们还一知半解,今儿小编就来给大家说道说道,产假和育儿假一定要连休吗?育儿假是以员工申请为前提吗?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
一、产假和育儿假一定要连休吗?
当然不是必须连休!
产假的休息天数和时间基本是固定的,但是育儿假并不是呢!育儿假的话,是宝宝3岁之前,父母能拥有的假期,每年10天,它这个年份的算法,是宝宝的周岁,比如说宝宝出生的当天到他满1岁的当天,算一个自然年,而每年的育儿假,父母可以在当前自然年随心选择休息时间,这个时间不与其他任何假期冲突或重叠,它就是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本身应该被安排在需要上班的工作日,而且即使当月休了育儿假当月还是算全勤的。此外,育儿假10天也不需要父母直接安排连休,并不一定要一次性休完,可以随心安排。例如,李某三月份的时候想多陪自家宝宝一点,或者另有要事,就可以提前与公司报备,在这个月里休个1天。然后4月份的时候,家里有人生日,又可以安排休个1天,以此类推,直到休完为止,也就是说,育儿假的安排更加灵活,它当年的10天假期,不能累计到下一年,也不需要跟任何假期连休。
除此之外,这里要提醒宝爸宝妈们一句,单位是必须执行育儿假的,也就是说,育儿假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克扣,期间的工资也是照常计算的。
二、育儿假是以员工申请为前提吗?
育儿假应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批准。育儿假不同于年假,而且是有条件的。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严格,用人单位不得获取与员工履行职责无关的信息。至于员工什么时候有孩子,他们的孩子是否急需照顾,单位不需要也不应该获得这些信息。因此,员工是否符合休假条件应由员工提供相关材料。经考核符合休假条件的,应当安排员工休假。员工未向单位提交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的材料,并提出支付无薪休假补偿的休假申请的,不予支持。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员工提交了相关材料,单位就知道员工有权享受育儿假。即使员工不主动申请,单位也应主动安排育儿假,否则应支付无薪休假补偿。对此,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明确的意见。如有条件,单位应作出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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