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三孩政策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湖南也不例外。那么,在新政策下,湖南孕假有多久?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一起来跟小编看看吧!
一、湖南孕假有多久?
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60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不变。产假为98天,也就是说基础产假为158天。在此基础上,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2个月之内终止妊娠增加产假15天,2个月-4个月后终止妊娠增加产假30天,4个月后终止妊娠增加产假42天。同时取消晚婚晚育假,生育一胎或二胎的,以及依法依规生育的,可享受同等产假待遇158天。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1.孕期的安排。妇女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自然分娩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用工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要求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产假时间。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如遇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可延长15天。
3.流产产假。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4.工作时可以休哺乳假。哺乳期不满1周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5.丈夫护理假。这种假期需要7到10天的时间,一些地方,如河南省,可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6.产前检查。怀孕女员工,产前检查期间的工作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单位不得以此扣发工资。
7.生育津贴。出生当月以本单位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休假日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当月单位平均工资假期*30天。
由此可见,在全国范围内,产假并不总是98天。在产假期间,员工必须遵守当地的政策。但是,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产假不得少于98天。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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